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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萬植樹計畫主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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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計畫依據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綠色造林計畫八年內平地造林六萬公頃計畫

二、內容:

(一)、公有閒置土地造林
1.條件:
(1).非屬河川行水區域〈平地、山坡地均可〉。
(2).整筆土地最小面積至少0.5公頃。
(3).至少6年不會移作他用。
(4).無爭議且可造林之土地。
2.推廣提供公有地申請造林,由林務局整地新植1年、撫育5年,共6年,第7年起交由機關自行撫育。
3.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勘查後,編列預算送林務局審核通過後,再辦理。
4.提供林務局該筆土地6年內,不作其他使用之同意書。
5.本計畫僅植喬木並採固定行株距造林方式種植,苗木為林務局配撥樹苗。

(二)、機關綠美化
1.條件:
(1).公有土地〈機關、學校〉。
(2).非需平地範圍。
2.由羅東林區管理處辦理招標,驗收後保固1年,保固結束後交由機關自行撫育。
 
(三)、行道路側植樹
1.條件:公有道路。
2.由羅東林區管理處辦理招標,驗收後保固1年,保固結束後交由機關自行撫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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