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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來願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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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計畫綠起
(一)、依據宜蘭縣施政藍圖—幸福宜蘭,營造健康、繁榮、均富、安全、創意、低碳、綠能的環境體系,推動「百萬植樹計畫」,維護永續生活環境。
(二)、未來環境預測:全球氣候暖化問題是大地的反撲,氣候變遷為無可逆轉的趨勢,是全人類必須面對的挑戰;積極推動「環境保護與節能減碳」已經成為一種策略,為助於減輕地球暖化,維持生物多樣性,因此全面推廣植樹與環境綠美化工作成為全民共識。

二、計畫期程
本計畫期程自99年1月起至103年12月止

三、百萬植樹計畫主軸

四、民間參與認養方式
(一)、縣有閒置土地認養
1.計畫依據:宜蘭縣縣有閒置土地認養案件處理要點〈97年9月22日府財產字第0970126225號函頒實施〉(要點下載)
2.內容:
(1).認養範圍:縣府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,且尚未依計畫開發使用或處分之空置空地。
(2).認養單位:個人、機關團體及企業。
(3).認養方式:經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辦理並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契約,期限最長為二年,期限屆滿後經管理機關評估辦理情形良好者,報經縣府准後得辦理續約。
(4).認養責任:僅得使用管理機關提供之縣有土地種植花草樹木或整理維護環境。
(二)、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綠美化
1.計畫依據: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綠美化案件處理原則〈財政部國有財產局96年9月28日台財產局管字第09640016461號令修正、財政部國有財產局98年4月20日台財產局管字第09840008971號令修正第二點、財政部國有財產局98年9月16日台財產局管字第09840023501號令修正第二點〉(處理原則下載)
2.內容:
(1).認養範圍:國有非公用土地,無處分及利用計畫。
(2).認養單位:
〈1〉地方政府:指直轄市、縣〈市〉政府暨所屬機關以及鄉〈鎮、市〉公所。
〈2〉適當機構:指公立機構及依法成立之公、私法人。
〈3〉中央機關、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團體及自然人:由執行機關核定以認養方式辦理,核定期限最長二年。
(3).認養方式:綠美化案件經同意辦理者,執行機關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契約。
(4).認養責任:僅得使用執行機關提供之國有土地種植花草樹木或整理維護環境。

五、執行計畫管制考核方式:
設置「宜蘭縣百萬植樹計畫推動績效考評執行要點」
(一)、成立本計畫考評小組委員五至七人,由本府農業處處長擔任召集人及委員,承辦科科長擔任委員,其餘考評委員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、本府工務處、建設處、社會處、環保局等人員共同組成。
(二)、由綠美化考評小組每半年依各單位所提報案件,抽查後續維護管理及撫育存活率,優良單位給予獎勵。

六、預期效益
(一)、藉由本計畫之推動,可改善市容、提升縣民居家環境品質、增進國民健康水準,更可帶動縣民植樹風潮,形塑宜蘭縣成為生態環保綠色城市。
(二)、5年內本縣可栽植出逾百萬之植樹,以種植一棵樹可以減碳5至10公斤,累計可為地球減碳1萬5,000公噸以上。
(三)、發掘各鄉、鎮、市地理資源及歷史人文特色植物資源,並結合城鄉發展趨勢,營造優質的生活空間。
(四)、由家戶參與方式來綠美化居家環境,由點、線、面從家戶、村里、鄉鎮市擴展至全縣,結合地方人力與資源,落實營造與維護兼顧之永續理念。
(五)、全民都能做到「環保、節能、愛地球」的認知與養成新的生活習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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