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選單開關

:::

組織架構

列印[另開新視窗]

組織架構說明:
  • 一、本所設所長一人,承縣長之命,兼受本府農業處之指揮監督,綜理所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。
  • 二、本所設下列各股,分別掌理有關事項:(一)樹藝股、(二)林務股。
  • 三、本所置股長、技士、課員、技佐及書記。
  • 四、本所置人事管理員,由本府人事處派員兼任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。
  • 五、本所置會計員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
clos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