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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木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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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向宜蘭縣樹藝景觀所(林務股)申請:
(一)、依據宜蘭縣環境綠美化及植樹苗木核撥辦法
(二)、檢附環境綠美化苗木配撥申請表及植栽平面配置圖〈應含植栽地點、面積長寬、擬配置苗木種類、數量及其他道路、建物等相關位置之標示〉及現況照片,非公務團體需另附合法登記之相關立案資料;個人申請需另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、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及切結書,植栽配置種植地點應確實適當,且不得申請以盆栽擺置。
(三)、申請之苗木應確實栽植於申請地點上,不得轉售圖利或受配而不種植,並應予接受縣府農業處成果備查〈綠化前、後全景成果照片〉。
(四)、同一種植地點如已發包相關工程內編列有苗木費者,或已向林務局及所屬各林區管理處申請造林及綠美化計畫苗木者,或已列入預定興辦公共事業辦理用地範圍者,均不得提出申請。
(五)、除縣府及所屬單位外,均按數量酌收工本費,喬木每株新台幣10元,灌木、草花每株新台幣5元。
(六)、應附文件:
1.苗木配撥申請表
2.現況照片黏貼表
3.平面配置圖(依現況繪製) 
4.切結書
5.環境綠美化植栽前後成果照片黏貼表
6.苗木申請種植同意書(多人空白表)
(七)、申請方式:函件申請
(八)、現存苗木種類數量表
如有問題,請電洽本所林務股分機58

二、向羅東林區管理處申請(非個人申請)
(一)、備妥苗木申請單、栽植位置示意圖、現況照片,向羅東林區管理處提出申請。
(二)、申請資料不齊者,通知申請單位補齊資料後再予辦理。
(三)、由羅東林區管理處先審核預定栽種地點、樹種、數量是否合宜不合宜者,應敘明原因回復。
(四)、申請苗木數量超過1,000株、貴重苗木或認為需要者,由羅東林區管理處派員現勘後再予配撥,並造冊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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